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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香港公司

我们可助您成立不同形式的公司:

  • 私人有限公司
  • 独资业务
  • 合伙业务

私人有限公司

有限公司是一个单独而有别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。股东具有限的公司债务和义务责任。

成立要求       

本地私人公司最少须有:

  • 一名董事 (最少一名董事为自然人)
  • 一名股东
  • 一名秘书 (必须为香港居民或有限公司)
  • 任何国籍人士亦可以担任公司股东及董事,各职位皆接受个人或有限公司担任。(最少一名董事为自然人)
  • 一人可同时担任股东及董事,但不可兼任秘书之职位。
  • 董事、股东及秘书的详细资料必须要在公司注册处存录,供公众查阅。

公司名称

  • 可使用英文及中文公司名称。

注册地址

  • 注册辨事处必须设在香港,不可只用邮政信箱。

股本

  • 须有最少一名创办成员。

年度要求

  • 呈交周年申报表﹔
  • 召开周年股东及董事大会﹔
  • 缴付商业登记证﹔
  • 呈交已审计之财务报表。

税务

  • 香港税务基建于「来源地域概念」,如利润不是来源自香港,则不须征收任何税项。
  • 每年所有于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,均须向税务局递交公司之财务报表及报税表,以供评税之用。

我们能协助您成立:

现成公司

已有公司证书及印章等部分文件,客户只需从名单中选取合适名称,登记为公司之董事及股东,大约需时两个工作天。

度身订造公司

由客户提供公司之中英文名称,查册确定名称可使用后,即可办理有关手续,大约需时七个工作天。

独资和合伙

独资和合伙业务之东主/合伙人需负责该公司的债务。

如需进一步查询,请填写此香港公司成立表格,并传真(+852 2199 7306)或电邮给我们。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。所有资料将以保密方式处理。